【內(nèi)容摘要】為了備考2014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,中大網(wǎng)校編輯特別整理了土地登記代理人理論與方法相關復習資料,幫助大家順利通過2014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。
我國土地權利制度的歷史變遷
舊中國及其以前的地權制度簡介
(一)農(nóng)村土地產(chǎn)權制度沿革
1950年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》實行農(nóng)民土地所有制,
1953年,人民公社與城鄉(xiāng)分隔制度,建立了傳統(tǒng)的土地集體所有制“三級所有,隊為基礎”,62年的《六十條》鞏固了“三級所有,隊為基礎”
70年代末土地家庭聯(lián)產(chǎn)承包經(jīng)營責任制,分化出了集體土地所有權、土地使用權、土地經(jīng)營權等各權種。
(二)城市地權制度的演變
1949-1952奠定了社會主義城市土地國有化的基礎。
1953-1966年三大改造、私房改造城市土地基本國有化時期
1982年《憲法》第十條正式宣布“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”,城市土地國有化經(jīng)歷了事實完成和法律固定兩個階段。
1988年七屆人大在通過的《憲法》修正案中確定了“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”的制度。改革基本目標是在維護社會主義公有制和“兩權”分離的條年下,實行依法轉讓的制度。改變土地無償無限期使用為有償有限期使用,并逐步建立土地使用權交易市場。運用市場機制,促進了土地的合理配置和充分、合理、有效的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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